案例3
【背景材料】
某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及承包商分別簽訂了施工階段委托監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期緊張,在設計單位僅交付地下室的施工圖時,業主要求承包商進場施工,同時向監理單位提出對設計圖紙質量把關的要求,在此情況下:
(一)監理單位為滿足業主要求,由項目土建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直接報送監理規劃,其部分內容如下:
1.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3.監理組織;
4.設計方案評選方法及組織設計協調工作的監理措施;
5.因設計圖紙不全,擬按進度分階段編寫基礎、主體、裝修工程的施工監理措施;
6.對施工合同進行監督管理;
7.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制度;
(二)由于承包商不具備防水施工技術,故合同約定:地下防水工程可以分包。在承包商尚未確定防水分包單位的情況下,業主代表為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自行選擇了一家專業防水施工單位,承擔防水工程施工任務(尚未簽訂正式合同),并書面通知總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業主已確定了分包單位進場的時間,要求其配合施工。
【問題】
1.你認為監理規劃中是否有不妥之處,為什么?
2.你認為(二)中哪些做法不妥?
3.總監理工程師接到業主通知后應如何處理?
答案:1.首先,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簽發,背景材料中由土建監理工程師直接向業主報送的做法不妥。其次,本工程項目是施工階段監理,監理規劃中編寫的“設計方案評選方法及組織設計協調工作的監理措施”是設計階段監理應規劃編制的內容,不應該編寫在施工階段監理規劃中。
第三,“因設計圖紙不全,擬按進度分階段編寫基礎、主體、裝修工程的施工監理措施’’不妥,因為施工圖不全不會影響監理規劃的完整編寫。
2.不妥之處在于:
(1)業主違背了承包合同的約定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實施原則中的“公正、獨立、自主”和“責權一致”的原則;
(2)在未事先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自行確定了分包單位;
(3)未事先與承包單位充分協商,而是確定了分包單位以后才通知承包單位;
(4)在沒有正式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就確定分包單位進場作業的時間;
(5)業主違背了《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的應由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的規定,以及關于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間與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應通過監理工程師的協調。
3.總監理工程師接到業主通知后,首先應及時與業主溝通,簽發該分包意向無效的書面監理通知,盡可能采取措施阻止分包單位進場,避免問題進一步復雜化??偙O理工程師應對業主意向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若資質審查合格,可與承包商協商,建議承包商與該合格的防水分包單位簽訂防水分包合同;若資質審查不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協商,建議由承包商另選合格的防水分包單位??偙O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告業主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