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背景材料】
某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為湖南省A公司,監理單位是山東省B建筑工程監理公司,設計單位為北京市C建筑工程設計總院,質監部門為當地質量監督站,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北京市×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另有土方、防水等分包單位若干家。
總監理工程師劉某于2008年10月11日下達開工令,之后在劉某的主持下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監部門、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授權代表參加。
本工程各方約定每周由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一次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由總包單位起草,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然后分發給各有關單位。
會議紀要的內容包括:
(1)會議地點及時間;
(2)會議中發言者的姓名及其發言的主要內容;
(3)決定事項;
(4)諸事項分別由何人何時執行。
【問題】
1.什么是第一次工地會議?文中對本工程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的敘述有何不妥之處?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2.文中對本工程監理例會的敘述有何不妥之處?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3.本工程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的內容是否全面?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案:1.第一次工地會議是建設工程尚未全面展開前,履約各方互相認識、確定聯絡方式的會議,也是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就緒并明確監理程序的會議。
文中對本工程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的敘述的不妥之處在于:
(1)第一次工地會議的召開時間錯誤;
(2)第一次工地會議的主持人錯誤;
(3)第一次工地會議的參加人錯誤。
正確的做法是:
第一次工地會議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之前舉行,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監理單位、總包單位的授權代表參加,也可邀請分包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設計單位人員參加。
2.文中對本工程監理例會的敘述的不妥之處在于:
(1)監理例會的主持人錯誤;
(2)會議紀要的起草者錯誤。
正確的做法是:
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由監理單位起草,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然后分發給各有關單位。
3.本工程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的內容不全面。
本工程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的內容還應當包括出席者姓名、職務及其代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