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概念、基本制度內容的掌握程度,對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劃分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掌握程度,對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對延長工作時間的概念、形式、程序、限制以及經濟補償的有關法律規定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一)工作時間
掌握工作時間的概念;熟悉我國現行的有關標準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法律規定;掌握工作時間的適用情況。
(二)休息休假
掌握休息休假的概念、種類及其法律規定;掌握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及探親假的法律規定。
(三)延長工作時間
掌握延長工作時間的概念;掌握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條件;掌握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標準及其法律規定。
(四)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標準的法律責任
掌握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標準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