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的一罪
(1)結合犯
(2)集合犯。
(二)法律上把一個犯罪作為另一個犯罪加重處罰情形的,不數罪并罰
1、結果加重犯,非法拘禁過失致被拘禁人死亡的
2、綁架并殺害人質的;綁架罪一罪處罰
3、拐賣婦女又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拐賣婦女一罪處罰
4、拐賣婦女又強迫、引誘、容留被拐賣的婦女賣淫的。拐賣婦女一罪處罰。強迫、引誘、容留被拐賣的婦女賣淫作為拐賣婦女的一個加重情況。
5、組織賣淫又有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以組織賣淫一罪處罰;
6、以強奸的手段迫使賣淫的;這種情況之下既有強迫賣淫的罪行又有強奸的罪行,但是依法只以強迫賣淫罪處罰,強奸作為適用重刑的依據。這個也有人用牽連犯的理論來解釋。認為強奸是強迫賣淫的手段。
7、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非法拘禁被組織者的;
8、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暴力抗拒緝查的;
9、走私、制造、販賣、運輸毒品時,武裝掩護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以走私、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一罪處罰。理論上一般理解為牽連犯。
(二)法定從一重罪處罰,不適用數罪并罰的情況
1、盜竊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盜竊罪論處。理論上一般解釋為,犯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屬于吸收犯。但也有認為是牽連犯的。
2、偽造貨幣又出售、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以偽造貨幣罪一罪從重處罰。吸收犯,也有解釋為牽連犯的。
3、私拆、毀棄郵件從中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一罪從重處罰。一般解釋為牽連犯。
4、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失職、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的,擇一重罪處罰。解釋為牽連犯,特別規定。
5、為走私而騙購外匯的,為騙購外匯而偽造有關公文的,如果實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處罰。如果尚未實行走私行為的,以騙購外匯罪一罪處罰。解釋為牽連犯。
6、使用破壞的手段盜竊數額較大財物,又毀壞大量財物的,以盜竊罪一罪從重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7、犯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8、犯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9、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10、行為人既有強奸婦女罪行又有奸淫幼女罪行的,以強奸罪一罪從重處罰。(似乎按同種數罪處理)
三、法定的“轉化罪”不是數罪,不實行數罪并罰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毆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
2、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論處。
3、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抗稅致輕傷的,不另行定罪;致重傷、死亡的,對(直接責任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論處。
4、非法組織賣血、強迫賣血致人重傷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5、在盜竊、詐騙、搶奪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轉化為搶劫罪的。
6、攜帶兇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處(是否屬于轉化罪尚未定論)。
對上述情況,從自然的眼光、生活的眼光來看似乎是數罪或者就是數罪,但在法律上不能實行數罪并罰。過去很多同志對數罪并罰問題,覺得學得很好,但是一做題就錯。其原因是我們太懂一罪一罰、數罪并罰,而沒有注意到數罪法律偏偏不讓并罰的情況。而考試的時候偏偏不考一般情況專考特殊情況。所以一定要注意。
四、理論和實踐(非法定的)中常見的不需要數罪并罰的情況(包容或競合)
妨害公務、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報復證人等侵犯人身的犯罪,造成輕傷后果的,仍是一罪,按相關犯罪定罪處罰。造成重傷結果的,一般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五、法定應當數罪并罰的情況(摘要歸納)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組織人、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2、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并罰。
3、犯保險詐騙罪,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并罰。
4、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以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的,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并且要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數罪并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但數罪并罰。來源:考試大
5、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但組織搶劫集團又實行搶劫犯罪的,不存在數罪并罰問題。
6、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奸被收買的婦女的,數罪并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有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數罪并罰。(注意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以拐賣的婦女、兒童罪一罪處罰。)
7、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8、因為受賄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數罪并罰。解釋為牽連犯數罪并罰特例。來源:考試大
9、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171條出售、運輸假幣罪、第172條使用假幣罪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六、結果加重犯。結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據分則條文規定確定的,即是法定的。常見的故意犯罪的結果加重犯有: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強奸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行醫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虐待致人重傷、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綁架致人死亡的,拐賣婦女、兒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放火、爆炸、投毒、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電力設備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生產銷售假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生產、銷售劣藥后果特別嚴重的;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劫持船只、汽車造成嚴重后果的;暴力危及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客觀上不能還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故意犯罪的行為人對加重的結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過失的。常見的過失犯罪的結果加重犯有:危險物品肇事“后果特別嚴重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別嚴重的;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加重結果一般是過失的,但是個別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從表面上看,結果加重犯又構成了傷害、殺人、毀壞財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認為是其基本罪行導致的結果,不作為獨立犯罪評價,而是作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罰的后果,不數罪并罰。而僅僅作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況。在理論上,認為結果加重犯是實質的一罪,即一行為犯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