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可以,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一年除斥期間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B、可以,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未過兩年訴訟時效
D、可以,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答案】A
【考點】可撤銷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間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來源:www.examda.com
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的規定: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一年”、第75條和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五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再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本題中,甲雖然在1年零6個月前就已經知道撤銷事由并多次與對方交涉,但并沒有真正行使撤銷權,撤銷權也不因交涉而中斷,因此撤銷權行使的1年期間經過,甲的撤銷合同的權利就消滅了。
7、(2000-3-24) 吳某與張某于1999年10月2日舉行結婚典禮。同日吳某將拍攝婚禮活動的一卷膠卷交給某彩色擴印公司沖印,并預交沖印費24元,彩色擴印公司開出一張印單交給吳某,印單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損壞或遺失,本賠償同類同號膠卷一卷或相當價值的現金"的字樣。后彩色擴印公司將該膠卷遺失。吳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彩色擴印公司引用免費條款,只同意賠償一個膠卷的錢。下列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
A、彩色擴印公司只負退還擴印費和賠償同類同號膠卷或相當價值現金的責任
B、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認定印單上的責任條款無效 來源:考試大
C、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確認印單上的責任條款顯失公平,予以撤銷
D、彩色擴印公司違約,且遺失的是有珍貴紀念意義的照片,應賠償吳某精神損失。
【答案】B
【考點】格式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
【詳解】《合同法》第40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本題中的“如遇意外損壞或遺失,本店賠償同類同號膠卷一卷或相當價值的現金”免責條款無效,因為某彩色擴印公司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排除了對方主要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本題中第4個選項,即指明了“違約行為”而非“侵權行為”,則彩色擴印公司不應當賠償吳某精神損失。
8、(2000-3-26)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萬元,為表示信用,甲將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交給乙方居住。雙方言明:利息與房租沖抵,一旦借款返還,乙即退還房屋。乙對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權利?
A、抵押權
B、質押權
C、承租權
D、借用權
【答案】D
【考點】租賃合同期滿后的效力 來源:www.examda.com
【詳解】根據《合同法》第236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本題應選D。
9、(2000-3-36) 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一標志可以在成員國之間取得優先權保護?
A、商品商標
B、服務標記
C、廠商名稱
D、產地標記
【答案】A
【考點】優先保護權
【詳解】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4條的規定:已在本同盟一個成員國內正式提出申請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商標注冊的人,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在本同盟其他成員國內提出申請的優先權。因此,本題中的商品商標可在成員國之間取得優先權保護。
10、(2000-3-37) 下列哪種發明創造只需要符合新穎性要件即可申專利?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A、發明
B、實用新型
C、外觀設計
D、計算機軟件
【答案】C
【考點】外觀設計申請專利的條件
【詳解】根據《專利法》第22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因此,AB項錯誤。根據《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之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C項正確。D項中的計算機軟件不屬于專利法保護范疇,因此不能申請專利。來源:考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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