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盛律師任F先生的代理人 案情摘要:
F先生是國內知名的青年雕塑設計師。一日,他在W市偶然發現一尊雕塑,與自己早年設計的雕塑作品極其近似。藝術家視作品為自己的孩子,雕塑從初稿的設計,立體模型的制作,到該雕塑的施工,無不凝聚著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人拷貝,F先生顯然無法接受。遂委托律師起訴維權.
代理要旨:著作權侵權,核實和確定權利人和侵權者的身份以及侵權事實是關鍵。經多次調查取證,我們首先鞏固了權利人的法律地位,然后在確證侵權事實的基礎上將該侵權作品的委托人W市人民政府和實施單位W市某廣告公司以及W市某(集團)公司一并訴至法院。
審理結果:考慮到拆除雕塑的重大影響和對方的誠意,雙方達成調解。在承認有關侵權事實的基礎上,被告方補償F先生經濟損失十余萬元,并承諾不再擴大使用侵權作品。
律師思考:這場發生在中國剛入世之初的雕塑作品侵權訴訟,將有助于政府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