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是每年的必考知識點,出題的形式以選擇題為主,題干為案例,解題需要結合法律法規分析案例。
《教師法》常考條例:
第七條 【教師權利】☆☆☆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義務】☆☆☆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十四條 【資格限制】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二十二條 【考核內容】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十七條 【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教師申訴】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真題演練:
(2021上半年真題)教師張某拒不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隨意安排教學內容和教學進度,張某的做法( )。
A.合法,教師有選擇教學內容的權利
B.合法,教師有安排教學進度的權利
C.不合法,教師有執行學校教學計劃的義務
D.不合法,教師有提高教學業務水平的義務
本題考查《教師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 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題干中張老師的做法錯誤,違背了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的義務。故選C。
(2019上半年真題)教師王某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 1 年。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王某喪失教師資格,刑滿釋放后可繼續執教
B.王某喪失教師資格,刑滿釋放后,可從事其他職業
C.王某保留教師資格,刑滿釋放后,需要重新注冊認證
D.王某保留教師資格,刑滿釋放后,不能留在原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