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于匯率變化對現金的影響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應當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位幣。本準則規定,折算外幣現金流量時,應采用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同時規定,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應作為調節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示。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位幣時,所采用的是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而現金流量表最后一行“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是按期末匯率折算的。這兩者的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例如,某企業當期出口商品一批,售價100萬美元,收匯當日匯率為1:8.25,當期進口貨物一批,價值50萬元美元,結匯當日匯率為1:8.30,資產負債表日匯率為1:8.31。假如當期沒有其他業務發生。
本例中,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經營活動流入的現金1000000(美元)
匯率變動×0.06(8.3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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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變動對現金流入的影響額60000(人民幣)
經營活動流出的現金500000(美元)
匯率變動×0.01(8.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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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變動對現金流出的影響額5000(人民幣)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55000
報表中:
經營活動流入的現金8250000
經營活動流出的現金4150000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4100000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5500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4155000
報表附注中: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情況:
銀行存款的期末余額(500000×8.31)4155000
銀行存款的期初余額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4155000
從上例可看出,報表中的最后一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數額與報表附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數額相等,應當核對相符。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對當期發生的外幣業務,也可不必逐筆計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可以通過報表附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數額與報表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三項之和比較,其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3.特殊項目
特殊項目是指那些特殊的、不經常發生的項目。如自然災害損失、保險賠款等。
特殊項目的現金流量,應根據其性質,分別歸并到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項目中反映。
4.關于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列報方法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列報方法有兩種,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這兩種方法通常也稱為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直接法是通過現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類別反映來自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一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間接法是以本期凈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以及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動,據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本準則規定采用直接法,同時要求在現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間接法來計算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