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A企業于1996年4月1日以480000元投資B企業普通股,占B企業普通股的20%,B企業1996年度所有者權益變動如下(單位:元):
A企業按權益法核算對B企業的投資
(1)投資時B企業所有者權益=9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300000+400000×3÷12=1500000(元)
(2)A企業應享有B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1500000×20%=300000(元)
(3)投資成本與應享有B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480000-300000=180000(元) 來源:www.examda.com
(4)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480000
貸:銀行存款48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8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180000
(5)上述股權投資差額假設按10年攤銷,每年攤銷18000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核銷18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8000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所收到的處置收入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原計入資本公積準備項目的金額也應一并轉入損益。部分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例5:B企業1996年以固定資產向C企業投資,投資成本為35000元,投資成本超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5000元計入了資本公積。1997年,B企業出售該項投資,出售所得收入45000元。B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4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C企業35000
投資收益--股權出售收益10000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5000
貸: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準備轉入5000
第五節長期投資減值
按照我國投資準則的規定,企業應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定期地逐項進行檢查。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
(1)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2)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
(3)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4)被投資單位持續兩年發生虧損。
(5)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對于無市價的長期投資,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
(1)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2)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3)投資單位所從事產業的生產技術或競爭者數量等發生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4)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應按照個別投資項目計算確定,如果按照上述判斷標準其估計未來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賬面價值的,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首先沖抵原該項投資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不足沖抵的差額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例如,A企業對B企業投資按成本法核算,其投資的賬面價值為50000元,B企業為上市公司,由于B企業的股票持續下跌,其可收回金額估計為20000元,則B企業應在期末時計提減值準備30000元,但由于該項投資原有計入資本公積準備項目5000元,則應計入損益的跌價損失為25000元。如果以后期間B企業的股票市價回升至35000元,則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15000元,沖減的減值準備增加當期收益。處置長期投資時,或長期投資劃轉為短期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例6:A企業1997年1月1日對B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200000元,A企業持有B企業的股份為20000股,并按權益法核算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同年7月5日,由于B企業所在地區發生洪水,企業被沖毀,大部分資產已損失,并難有恢復的可能,使其股票市價下跌為每股8元。A企業提取該項投資的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如下:
應提減值準備=200000-8×20000=40000(元)
借:投資收益--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4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B企業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