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練習】甲、乙企業于6月1日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乙企業應于6月15日前到甲企業倉庫提貨,乙企業拖延至6月25日才來提貨。若6月20日甲企業倉庫因洪水淹沒,致使部分貨物受損。依照合同法規定,貨物毀損風險應由()承擔。
A.甲企業
B.乙企業
C.甲企業與乙企業平均
D.甲企業與乙企業共同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應用練習】甲企業因擴大生產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萬元,約定期限1年,利息為5%。乙合作社預先扣除利息1萬元,甲企業實際拿到19萬元。借款到期時,甲企業應償還本金和利息共()萬元。
A.19
B.19.95
C.20
D.21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借款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19×5%=19.95萬元。
【應用練習】甲企業委托乙企業為其生產一批通用機械配件,雙方約定4月1日交貨,驗貨合格后10日內甲企業支付貨款。
2月1日,乙企業有確切證據得知甲企業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已喪失履行債務能力,遂停止為其生產配件,并與甲企業交涉,要求其在一個月內提供擔保,否則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3月15日,乙企業在甲企業仍未恢復履行債務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擔保的情況下,通知與其解除合同。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乙企業單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業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2)乙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答案]
(1)合法。根據我國《合同法》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合法。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一個月)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終止)合同。
【應用練習】2003年10月15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1)由A公司向B公司購買甲貨物,合同標的總額為150萬元,違約金為標的總額的10%。(2)B公司應在2004年3月1日前交付60%的貨物,在2004年5月31日前交付其余的貨物。(3)A公司應在B公司交付貨物后10日內付清相應款項。(4)采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
為確保A公司履行付款義務,B公司要求其提供擔保。適值甲公司委托A公司購買辦公用房,甲公司為此向A公司提供了蓋有甲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空白委托書和甲公司的合同專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書和合同專用章,將甲公司列為該項加工承攬合同的連帶保證人,與B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
2004年2月28日,B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交付首批貨物,A公司按標的總額的60%予以結算。2004年5月31日,B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A公司交付其余的貨物,A公司雖然接受了該批貨物,但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2004年6月15日,B公司分立為C公司和D公司。2004年7月1日,C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和違約金,同時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經查明,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而無A公司的簽章。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和違約金的主張能否獲得支持?并說明理由。
(3)C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主張能否獲得支持?并說明理由。
[答案]
(1)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雖未在買賣合同上簽章,但B公司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且A公司已經接受,買賣合同成立。
(2)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和違約金的主張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發生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3)甲公司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為人超越代理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甲公司提供的蓋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空白委托書及合同專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權,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以甲公司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有效,因此甲公司應當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