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A在貨款原到期日后5年內償還貸款的全部本金,但不包括按原條款應計的利息;
(2)在原到期日,客戶A償還貸款的全部本金,但不包括按原條款應計的利息;
(3)在原到期日,客戶A償還貸款的全部本金,以及償還低于原貸款應計的利息;
(4)客戶A在原到期日后5年內償還貸款的全部本金,以及原貸款期間應計的利息,但貸款展期期間不支付任何利息;
(5)客戶A在原到期日后5年內償還貸款的全部本金、原貸款期間和展期期間應計的利息。
在上述五種可供選擇的貸款條款調整方案下,哪一種需要在今年末確認減值損失?
不難看出,在上述方案(1)至(4)下,貸款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一定小于當前賬面價值,因此,甲銀行采用方案(1)至(4)中的任何一種,都需要在調整貸款日確認和計量貸款減值損失。
對于方案(5),雖然客戶A償付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時間發生變化,但甲銀行仍能收到延遲支付的利息所形成的利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按貸款發放時確定的實際利率計算,貸款未來現金流入現值將與當前賬面價值相等。因此,不需要確認和計量貸款減值損失。
【例6-11】20×5年1月1日,A銀行以“折價”方式向B企業發放一筆5年期貸款5 000萬元(實際發放給B企業的款項為4 900萬元),合同年利率為10%。A銀行將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初始確認該貸款時確定的實際利率為10.53%。
20×7年12月31日,有客觀證據表明B企業發生嚴重財務困難,A銀行據此認定對B企業的貸款發生了減值,并預期20×8年12月31日將收到利息500萬元,但20×9年12月31日將僅收到本金2 500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20×7年12月31日A銀行對B企業應確認的減值損失按該日確認減值損失前的攤余成本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定。
(1)20×7年12月31日未確認減值損失前,A銀行對B企業貸款的攤余成本計算如下:
20×5年1月1日,對B企業貸款的攤余成本=4 900(萬元)
20×5年12月31日,對B企業貸款的攤余成本=4 900+4 900×10.53%-500=4 915.97(萬元)
20×6年12月31日,對B企業貸款的攤余成本=4 915.97×(1+10.53%)-500=4 933.62(萬元)
20×7年12月31日,對B企業貸款(確認減值損失前)的攤余成本=4 933.62×(1+10.53%)-500=4 953.13(萬元)
(2)20×7年12月31日,A銀行預計從對B企業貸款將收到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如下:
500×(1+10.53%)-1+2 500×(1+10.53%)-2=2 498.7147萬元≈2 498.71(萬元)
(3)20×7年12月31日,A銀行應確認的貸款減值損失=4 953.13-2 498.71=2 454.42(萬元)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計提時的特殊要求
(1)跡象比較特殊
通常是股票出現了持續下跌,預期短期內不會回轉,或者是發型債券的債務人出現了嚴重的財務困難,短期內不會好轉。此時出現了減值跡象,應計提減值。
(2)減值核算時貸項科目比較特殊
計提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按照準則,也可以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考試時依據教材處理即可。
(3)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由于公允價值下降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中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加大了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的處理
(1)如果是持有的債券工具投資,則應在原來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如果持有的是權益工具投資(如股票),則不能在當期損益類科目中轉回,分錄應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