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作為當事人
?、賱趧张汕矄挝换蛘哂霉挝慌c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谟萌藛挝慌c其他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合并后單位為當事人。分立為若干單位,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分立后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后,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后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郯l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軇趧诱吲c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