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的概念
政府承擔的所有債務一般被分為兩類:直接債務和或有債務。
直接債務是指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的債務,不依附于任何事件,是可以根據某些特定的因素來預測和控制的負債,如政府的內外債和基于法律規定的養老金負債等。
或有債務是指由某一或有事項引發的債務,是否會成為現實,要看或有事項是否發生以及由此引發的債務是否最終要由政府來負擔。或有債務不是政府能夠完全控制的,同時也不是最終完全轉化為財政負擔的,而是取決于轉化的面和轉化的概率。
直接債務和或有債務還可以從債務風險的角度進一步劃分為兩種類型:顯性債務和隱性債務。
顯性債務是被法律或者合同所認可的政府債務,隱性債務是反映公眾和利益集團壓力的政府道義上的債務,因而這里明確指出了四種類型的債務:直接顯性債務、直接隱性債務、或有顯性債務、或有隱性債務。這種劃分,實際指明了兩類債務風險:一是直接債務風險(即直接顯性債務),也即由財政直接承擔的債務;
二是間接債務風險,也即由財政間接承擔的國家預算體系以外的債務,包括直接隱性債務、或有顯性債務和或有隱性債務。相對于直接債務風險而言,后三種債務的出現與否,取決于特點事件的發生與否以及發生的概率,既外生于政府的政策,也內生于政府的政策和其他各種因素,雖說可能要由國家財政來承擔,但究竟是否承擔以及最終要承擔多少是事先無法清楚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