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的發行
公債的發行指公債售出和被個人或企業認購的過程,其目的是使公債得以順利發行,籌集到相應的財政收入,充分發揮公債的職能,并使公債成為調節經濟運行的手段。
公債發行原則主要包括:
(1)景氣發行原則
是指發行公債應根據社會經濟狀況而定,必須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2)穩定市場秩序原則
是指發行公債不應導致證券市場的巨大波動,特別是要維持債券市場價格的穩定。
(3)發行成本最小原則
發行成本最小原則,是指證券的利息支出及其發行費用支出應盡量節約,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籌集資金的成本。
(4)發行有度原則
公債發行量要適度,既要考慮到財政資金運用的需要,也要考慮到社會、居民的應債能力,即所能籌集到的資金。
世界各國通用的公債發行方式主要有四種:
(1)直接發行方式。即發行主體直接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銷售公債。
(2)承購包銷方式。這種方式中,發行主體與承銷人共同協商發行條件,簽訂承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由承銷人向投資者分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