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證券公司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條件(第三章第三節)
在線練習:證券基本法律法規章節習題
證券公司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條件:
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凈資本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2)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風險控制和內部隔離制度。
(3)建立健全的盡職調查制度,具備良好的項目風險評估和內核機制。
(4)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5)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于5人。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提交的文件: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申請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章程。
(3)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并購重組業務負責人的簡歷。
(4)符合《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財務顧問主辦人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和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說明。
(6)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的說明,包括公司風險控制、內部隔離制度及內核部門人員名單和最近3年從業經歷。
(7)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2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8)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不得擔任財務顧問業務的情形: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其他財務顧問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財務顧問:
(1)最近24個月內存在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2)最近24個月內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3)最近36個月內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調查。
考點練習:
1、下列關于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公司凈資本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B.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于3人
C.建立健全的盡職調查制度,具備良好的項目風險評估和內核機制
D.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公司凈資本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2)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風險控制和內部隔離制度。(3)建立健全的盡職調查制度,具備良好的項目風險評估和內核機制。(4)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5)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譽良好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6)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少于5人。(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下列關于財務顧問與委托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說法,錯誤的是( )。
A.財務顧問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B.接受委托的,財務顧問應當指定3名財務顧問主辦人負責
C.財務顧問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制度和具體工作規程,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
D.委托人應當配合財務顧問進行盡職調查,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財務顧問接受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多方當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沖突或者潛在的利益沖突。接受委托的,財務顧問應當指定2名財務顧問主辦人負責,同時,可以安排1名項目協辦人參與。故B項說法錯誤。
3、下列不屬于財務顧問出具財務意見承諾內容的是( )。
A.已對委托人披露的文件進行核查,確信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符合要求
B.有關本次并購重組事項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已提交內部核查機構審查,并同意出具此專業意見
C.已按照規定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有充分理由確信所發表的專業意見與委托人披露的文件內容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D.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專業溝通,并按照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作出回復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A、B、C三項屬于財務顧問出具財務意見的承諾內容;D項屬于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工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