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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模式
①港股研究報告業務模式:允許證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經香港機構授權,將香港機構發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客戶。
②港股投資顧問業務模式:允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委托香港機構,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參與港股通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關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資建議服務。
(2)機構資質管理
①轉發港股研究報告的內地機構: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證券公司可以向客戶轉發港股研究報告,但最近3年因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釆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的證券公司除外。
②發布港股研究報告的香港機構:證券公司轉發香港機構發布的港股研究報告,應當對該香港機構進行審查,確保其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準取得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并具有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經驗。
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確保香港機構經香港證監會批準取得就證券提供意見和資產管理牌照,并具有資產管理業務經驗。
(3)內地機構轉發港股研究報告的業務規范
①建立港股研究報告轉發審査機制
②告知內地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告知香港機構內地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有關規定。
③符合內地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發布對象公平對待、利益沖突防范、信息披露、跨越隔離墻行為管理、靜默期安排、留痕管理方面符合內地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有關規定。
④對客戶承擔責任——證券公司依法就港股研究報告的內容和轉發行為對客戶承擔責任。
⑤陪同參與客戶交流活動——根據證券公司需求,香港機構取得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的持牌代表通過電話會議、證券公司轉發郵件方式,就港股研究報告的內容與證券公司的客戶進行交流的,證券公司應當陪同參與,確保交流方式與內容符合內地有關規定,并記錄交流情況。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⑥簽訂協議
(4)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業務規范
①履行主動管理職責
②簽訂協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與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簽訂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服務的內容、方式和禁止行為等事項。
③信息披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在基金合同或者招募說明書中如實披露使用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情況,包括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主要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并充分說明和揭示委托香港機構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可能產生的風險。
④留痕管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使用港股通投資顧問服務的情況實行留痕管理,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記錄香港機構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時間、方式、內容和依據等信息。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試題鞏固:
【選擇題】甲證券公司是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在使用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過程中,不符合業務規范的是( )。
A. 甲證券公司委托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直接執行投資指令
B. 甲證券公司與提供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香港機構簽訂協議
C. 甲證券公司在招募說明書中如實披露使用港股投資顧問服務的情況
D. 甲證券公司對使用港股通投資顧問服務的情況實行留痕管理,并以電子方式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