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級債務)
(一)商業銀行次級債務(重點)
1.定義
由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涂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例題3·單選題】
次級債務是指由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 ),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A.不低于5年(包括5年)
B.不低于3年(包括3年)
C.不低于5年(不包括5年)
D.不低于3年(不包括3年)
【答案】A
2.募集方式
次級定期債務的募集方式為商業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目標債權人為企業法人。商業銀行不得向目標債權人指派,不得在對外營銷中使用“儲蓄”字樣。次級定期債務不得與其他債權相抵消;原則上不得轉讓、提前贖回。
3.發行方式
發行人應組成營銷團,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次級債券。次級債券的承銷可以采用包銷、代銷、和招標承銷等方式。
注:經中國銀監會認可,商業銀行發行的普通的、無擔保的、不以銀行資產為抵押或質押的長期次級債務工具可列入附屬資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數量每年累計折扣20%。由次級債務所形成的商業銀行附屬資本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
(二)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
后、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中外合資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負責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4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付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保險公司募集的定期次級債務應當在到期日前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確認為認可負債,以折算后的賬面余額作為其認可價值。剩余年限在1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80%;在1年以上(含1年)兩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60%;剩余年限在兩年以上(含兩年)3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40%;剩余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4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200,6;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含4年)的,折算比例為0。
(三)證券公司次級債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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