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用風險管理
第五節 信用風險抵補
考點:不良資產處置(★★★)【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一)清收處置
不良貸款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凈收回。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抵債。
按照是否采用法律手段,清收可以分為常規催收、依法收貸等。按照對于債務人資產等處置的方式,處置可分為處置抵(質)押物、以物抵債及抵債資產處置、破產清算等。
(二)貸款重組/債務重組
貸款重組是當債務人因種種原因無法按原有合同履約時,商業銀行為了降低客戶違約風險引致的損失,而對原有貸款結構(期限、金額、利率、費用、擔保等)進行調整、重新安排、重新組織的過程。
貸款重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屬于可重組的對象或產品。通常,商業銀行都對允許或不允許重組的貸款類型有具體規定。
(2)為何進人重組流程。對此應該有專門的分析報告并陳述理由。
(3)是否值得重組,重組的成本與重組后可減少的損失孰大孰小。對將要重組的客戶必須進行細致科學的成本收益分析。
(4)對抵押品、質押物或保證人一般應重新進行評估。
(三)貸款核銷
核銷是指對無法回收的、認定為損失的貸款進行減值準備核銷。貸款損失的核銷要建立嚴格的審核、審批制度,核銷是銀行內部賬務處理過程,核銷后不再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但債權關系仍然存在,需建立貸款核銷檔案,即“賬銷案存”,銀行應繼續保留對貸款的追索權。
(四)貸款轉讓
不良貸款轉讓(打包出售)是指銀行對10戶/項(“戶”指獨立企業法人,“項”指抵債資產)以上規模的不良貸款進行組包,通過協議轉讓、招標、拍賣等形式,將不良貸款及全部相關權利義務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
商業銀行通過批量轉讓可以實現不良貸款的快速處置,與單筆不良貸款處置相比,可以迅速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提高資產質量,提高經營效益。但同時,從回收率角度來看,轉讓的本金回收率一般小于100%,即會存在處置損失。
(五)不良資產證券化
不良貸款證券化能夠拓寬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渠道,加快不良貸款處置速度,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同時,能夠更好地發現不良貸款價格,有利于提高銀行對于不良貸款的回收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