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貸款質押
質押是債權人所享有的通過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質物而使其債權優先受償的權利。設立質權的人,稱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為質權人,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8.4.1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1.標的物的范圍不同
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財產權利,動產質押形成的質權為典型質權。我國法律未規定不動產質權。抵押權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和不動產,以不動產最為常見。
2.標的物的占有權是否發生轉移不同--最重要的區別
抵押權的設立不轉移抵押標的物的占有,而質權的設立必須轉移質押標的物的占有。
3.對標的物的保管義務不同
抵押權人沒有保管標的物的義務,質權人對質物則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4.受償順序不同
質權沒有受償的順序問題。抵押權有受償的先后順序之分。
5.能否重復設置擔保不同
法律允許抵押權重復設置。質押不能重復設置質權的現象。
6.對標的物孳息的收取權不同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所生孳息,由抵押人收取。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孳息。在質押期間,質權人依法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8.4.2貸款質押的設定條件
貸款質質物的占有權原則上應轉移給質權人,貸款質押以轉移質物占有和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或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設定的各環節要求如下。
1.質押的范圍
(1)商業銀行可接受的財產質押
①出質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并可移交質權人占有的動產;
②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③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④依法可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知識產權;
⑤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包括合同債權、不動產受益權和租賃權、項目特許經營權、應收賬款、侵權損害賠償、保險賠償金的受益轉讓權等。
(2)商業銀行不可接受的財產質押(類似抵押)
2.質押材料
出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質押擔保,應在提送信貸申請報告的同時,提送出質人提交的“擔保意向書”及以下材料。
(1)質押財產的產權證明文件;
(2)出質人資格證明:
(3)出質人須提供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作出的關于同意提供質押的文件、決議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4)財產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質的文件。
3.質物的合法性
(1)出質人對質物、質押權利占有的合法性
(2)質物、質押權利的合法性
4.質押價值、質押率的確定
(1)質押價值的確定
①對于有明確市場價格的質押品,其公允價值即為該質押品的市場價格。
②對于沒有明確市場價格的質押品,則應當在以下價格中選擇較低者為質押品的公允價值: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稅務機關認可的財務報告中所寫明的質押品的凈資產價格;
●以公司最近的財務報告為基礎,測算公司未來現金流入量的現值,所估算的質押品的價值;
●如果公司正處于重組、并購等股權變動過程中,可以交易雙方最新的談判價格作為確定質押品公允價值的參考。
(2)質押率的確定(與抵押率的確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