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職場人都在討論疫情推遲發工資的事情,很多人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在疫情期間推遲發放工資,那么,這種做法合法嗎?還有2月份工資到底是怎么算的?下面就和233網校學霸君一起了解下。
一、疫情推遲發工資合法嗎?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通知中的第四條規定:《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所以,如果企業因為疫情的因素導致無法按時發放工資的并不屬于無故拖欠。
二、疫情2月份工資怎么算?
疫情2月份的工資計算是較為復雜的,主要分為3個階段:
1、2月1日-2月2日(國家延長假期)工資計算:
上班員工工資計算:
①安排補休,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②未安排補休,應付加班工資(采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采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采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未上班員工工資計算:按正常出勤計算工資。
2、2月3日-政府規定復工時間(地方延遲復工時間)工資計算:
上班員工工資計算:工作日正常發放工資,休息日支付加班費(本人工資200%)。
注:在家遠程上班也屬于正常上班。
未上班員工工資計算:
①各類休假:使用年休假、病假、請假等方式,以相應方式進行計算;
②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3、政府允許復工-2月29日(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工資計算:
上班員工工資計算:工作日正常發放工資,休息日支付加班費(本人工資200%)。
注:在家遠程上班也屬于正常上班。
未上班員工工資計算:員工如因疫情影響無法上班,可靈活處理,使用年休假、病假、請假等方式,并以相應方式進行計算。如員工拒絕返崗,可依法處理。
以上就是233網校學霸君整理的關于疫情推遲發工資的合法性及計算發放,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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