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背景】某工程項目施工階段,業主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分別簽訂了監理合同、施工合同。在主體施工階段(12層框架一剪力墻結構),施工之前監理工程師對現場施工單位存放的一批鋼筋進行了檢查。施工單位出具了鋼材的試驗報告(合格),專業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該批材料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現場旁站監督,并對某檢驗批完成后進行了驗收,對其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經抽樣檢驗合格,監理工程師簽署該檢驗批質量合格。當施工到某層(框架)時,施工單位沒有通知監理工程師又進場一批同規格的鋼筋(同上一批鋼筋為同一廠家),監理工程師發現后,要求施工單位出具書面材料,施工單位出具進場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技術說明書、材質化驗單等質量保證文件(齊全)。施工單位認為長期使用該廠家材料且該廠信譽較好,所以該批材料可以免檢,由于工期較緊。施工單位取得專業監理工程師同意指令使用該批材料進行施工。
【問題】
1.你認為上述問題監理工程師處理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如果該批材料存在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是否有責任?說明理由。
3.監理工程師如何進行見證取樣?
答案:1.不妥。原因:①主體施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對該批材料檢查驗收,三證應齊全,且應見證取樣經試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②施工單位需要采購訂貨原材料之前,需上報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方可訂貨。③該批材料不能免檢,因為是工程重要部位使用的材料,應按一定比例抽樣檢驗,且見證取樣經抽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④檢驗批驗收合格,除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抽樣檢驗合格外,還應檢查其資料的完整性,該檢驗批質量才合格。
2.應該有責任。原因:監理工程師對進場韻原材料應嚴格檢查驗收,且應見證取樣,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從上述問題中監理工程師沒有見證取樣,以及沒有進行必要的抽樣檢驗,同意施工單位使用,如果該批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在質量控制方面應負有責任。
3.見證取樣的工作程序:
(1)工程項目施工開始前,項目監理機構要監督承包單位盡快落實見證取樣的送檢試驗室。
(2)項目監理機構要將選定的試驗室到負責本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并得到認可,同時要將項目監理機構中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在該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3)承包單位在對進場原材料、試塊、試件、鋼筋接頭等實施見證取樣前要通知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在該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下,承包單位按相關規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試塊、試件等的取樣過程。
(4)完成取樣后,承包單位將送檢樣品裝入木箱,由監理工程師加封,不能裝人箱中的試件,貼上專用加封標志,然后送往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