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背景材料】
某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為丙級,有正式在職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6人,其中3人有中級職稱,其余為初級職稱或無職稱者。該監理單位通過熟人關系取得一幢26層綜合大樓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該工程建設項目預算造價為2億元人民幣。雙方所簽監理合同中規定,建設單位支付監理人報酬為80萬元人民幣。此外,建設單位還以本單位工程部人員參加監理進行合作監理為由,使監理單位又給建設單位回扣人民幣10萬元。在監理過程中,由于監理單位給被監理方提供方便,監理單位接受被監理方生活補貼費6萬元人民幣。
【問題】
1.該監理單位本身及其行為有哪些違反國家規定?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監理應受到什么處罰?
答案:1.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有:
(1)該監理單位的存在本身就不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因為:
1)該監理單位無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人員作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該單位中的監理工程師人數不足。
(2)該監理單位為越級承接監理業務,違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
該監理單位按丙級資質標準只能承接16層以下的民用工程。
(3)監理收費違反《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的收費標準。通知中規定,工程預算2億元應收預算額的0.8%~1.2%。按規定下限計,應是160萬元人民幣,但該監理單位只收80萬元人民幣,僅占0.5%。這屬于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它將擾亂監理市場,應予制止。
(4)以合作監理為由,給建設單位回扣亦屬不正當經營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并且所謂的合作監理是指監理單位之間的合作,并非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合作。
(5)給被監理方提供方便,并接受其生活補貼費,這屬于徇私舞弊行為。因此,有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也是違反國家規定的。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由資質管理部門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停業整頓直至收繳《監理申請批準書》或者《監理許可證書》、《資質等級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主要責任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