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背景材料】
早在1988年原建設部發布的《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建設監理制度, 在《建筑法》中也作了“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規定。
工程監理企業在開展建設工程監理的過程中,要結合我國國情,嚴格按我國建設程序的要求做好監理的各項工作,為此,在工程建設中,我國制定了相互關聯、相互支持的系列制度,共同構成了工程管理制度體系。
【問題】
1.在工程建設中,應當實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2.簡述項目總經理的職權。
答案:1.在工程建設中應實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2.項目總經理的職權有:
(1)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建設標準、總圖布置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
(2)組織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中標單位。
(3)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和建設進度計劃;
(4)編制項目財務預算、決算;
(5)編制并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
(6)組織工程建設實施,負責控制工程的投資、工期和質量;
(7)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對單項工程的設計進行局部調整;
(8)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緊急事件,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9)負責生產準備工作和培訓人員;
(10)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
(11)擬訂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方案及工資福利方案;
(12)組織項目后評估,提出項目后評估報告;
(13)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14)提請董事會聘請或解聘項目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