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
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公開是指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向全社會公開;公平是指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再競爭機會和競爭權利上是平等的;競爭是指公務員的錄用方式必須具有競爭性質和程序。擇優是指錄用的目的和結果是要把社會上最優秀的人才吸收到國家公務員隊伍中來。
基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國家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且蚍ǘㄊ掠珊头墙浄ǘǔ绦虿槐幻饴殹⒔德殹⑥o退或者行政處分;
?。ǘ┇@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ㄈ┇@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四)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ㄎ澹倚姓C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辭職;
?。ò耍椃ê头梢幎ǖ钠渌麢嗬?。
義務: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貞椃?、法律和法規;
?。ǘ┮勒諊曳?、法規和政策執行公務;
(三)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ㄋ模┚S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ㄎ澹┲矣诼毷?,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ò耍椃ê头梢幎ǖ钠渌x務。
【對國家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
1、職位分類。是進行職位設置,確定職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的人事管理活動。是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礎。工作環節:進行職位設置;確定職位的職責;確定職位的任職資格條件。
2、公務員的錄用與任免。
錄用制度適用于初次進入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試考核。考試錄用遵循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的原則。發布招考公告;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進行公開考試;對考試合格的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任免制度。國家公務員職務主要實行委任制,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按照規定的任免權限和程序任免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轉換職位任職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免職:轉換職位任職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因工作需要,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國家公務員擔任不同層次領導職務的最高任職年齡,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