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第五十五條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相關鏈接】 《行訴解釋》
第五十條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對改變后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改變后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
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出確認其違法的判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為,在訴訟中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
(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
(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
第五十八條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并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判決撤銷違法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撤銷的同時,可以分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二)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三)向被告和有關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建議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不及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應當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況特殊難于確定期限的除外。
【配套練習】
1.關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雙方都造成輕傷,某派出所以擾亂治安為由,對關某作出了拘留10天的決定。關某不服,以派出所為被告向法院起訴,法院應該怎么判決?
A.法院可以根據事實情況,加重對關某的處罰
B.法院可以直接對李某進行處罰
C.法院可以變更顯失公正的處罰決定,對關某進行較輕的行政處罰
D.法院應該實行調解
【答案】 c
【解析】 《行訴解釋》第5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的除外。同時,法院不得對行政機關未予處罰的人直接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2.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A.起訴人無法提供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行政決定書等法律文書
B.法院認為應當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C.法律規定必須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未有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的
D.原告起訴的被告不適格,法院告訴其變更被告后,原告不同意變更的
【答案】 cD
【解析】 《行訴解釋》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因此A項錯誤;第23條規定,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應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因此B項錯誤。
3.玉華造紙廠因為其污水處理設施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被市環保局處以10000元罰款。玉華造紙廠對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環保局將處罰改為8000元,并動員玉華造紙廠撤訴。玉華造紙廠不撤訴,也不對新的處罰決定起訴,下列關于法院應當如何處理說法錯誤的是:
A。審理原處罰決定
B。審理新處罰決定
c.若原處罰決定違法,則判決撤銷原處罰決定
D.若新處罰決定違法,則判決撤銷新的處罰決定
【答案】 BcD
【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50條第3款的規定,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出確認其違法的判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此BcD項錯誤。
4.下列事項中不適用裁定的是:
A.移送或指定管轄
B.準許或不準許撤訴
C.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D.對妨礙行政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
【答案】 D
【解析】裁定是指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或者在判決的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就有關特殊問題所作的一種決定。所以,D項是決定的內容。
5.判決撤銷違法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法院在判決撤銷的同時,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B.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c.向被告和有關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D.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建議有權機關處理
【答案】 ABcD
【解析】《行訴解釋》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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