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相關鏈接】 《行訴解釋》
第二十七條原告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
(四)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補充相關的證據:
(一)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
《行訴證據規定》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夠作出合理說明的。
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第六條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 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接納。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
【配套練習】
1.下列關于行政訴訟原告、被告舉證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
B.原告提供的證明被訴行為違法的證據不成立的,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c.原告提供的證明被訴行為違法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D.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 Ac
【解析】 《行訴證據規定》第6條明確了Ac項的說法。第4條規定,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故選項D錯誤。
2.某縣衛生防疫站,在進行食品衛生檢查監督時,發現某飯店衛生不合格,廚房里有蒼蠅,于是報請縣衛生局,并以縣衛生局的名義對飯店罰款2000元。飯店對罰款不服,向法院起訴,衛生局得知飯店起訴后,為保證打贏官司,責令衛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員到該飯店補作現場衛生檢查筆錄,遭到飯店拒絕。衛生局于是委托本局的法律顧問律師周某到飯店調查有關證據。下面哪些說法不正確?
A.衛生局無權對飯店實施處罰
B.飯店已起訴,衛生局不能派防疫站工作人員到飯店補作現場筆錄
c.衛生局可以派其法律顧問,到飯店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D.飯店起訴以后,衛生局防疫站工作人員再也不能到飯店進行食品衛生檢查
【答案】 AcD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3條,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與行政爭議有關的證據,故不選B。衛生局作為國家衛生行政管轄機關,它有權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雖然原告已起訴,但為行使衛生管理職權,衛生局仍然可以到原告處進行衛生檢查,只是不能自行收集與此行政爭議有關的證據而已。
3.李莉因縣公安局拒不履行保護職責造成其財產損害一案對縣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下面對于本案的舉證的說法錯誤的是:
A.李莉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李莉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B.人民法院向被告縣公安局送達應訴通知書時,應當告知其舉證范圍、舉證期限和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C.若李莉同時提出行政賠償,那么李莉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D.人民法院向李莉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告知因正當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證據時應當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申請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義務
【答案】 D
【解析】《行訴證據規定》第5條規定,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因此,C項是正確的。
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6條規定,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因此,A項是正確的。
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B項是正確的。而D項則是錯誤的,因為“告知因正當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證據時應當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申請”是該司法解釋規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定義務。
4.某企業丙作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對丙的行政處罰行為而訴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審程序中,因工程事務繁忙,未能提供有關證據,導致一審判決不利于丙。后來乙機關依法提起上訴,丙才重視起來,遂在二審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證據,對于這些證據,人民法院應怎樣做?
A.人民法院應當認可
B.人民法院可以認可
C.人民法院可以將其作為考慮因素
D.人民法院不予接納
【答案】 D
【解析】根據《行訴證據規定》第7條規定,本題中應當不屬于有正當事由,因而人民法院對于其在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不予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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