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第十六條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配套練習】
1.對于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法律可以對于需要設定行政許可的任何事項均可設定行政許可,而行政法規只能對其中的某些非根本性事項設定行政許可
B.地方性法規一般不能設定行政許可,但是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c.政府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D.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答案】 D
【解析】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4條至第17條規定:
(1)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可以分為創設權和規定權。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決定、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可以創設行政許可;規章以上的規范都具有行政許可的規定權。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2)享受行政許可創設權的規范性文件,只有在尚未制定上位法時,下位法才能創設行政許可;在制定上位法的情況下,下位法只享有規定權。
(3)地方性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應當由全國統一確定的行政許可,省級政府規章只有臨時性行政許可的創設權。
因此,只有D項正確。
2.某直轄市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導致大批職工下崗。為了自謀生路,許多下崗職工紛紛干起了出租摩托車運輸乘客的工作,一時間,“摩的”遍地開花。市政府卻以影響市容為由,公布了一項規定,要求凡是從事“摩的”運營的都應當取得市政府的運營許可證。對于該行政許可的設定,下面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市政府的規定是違法的,因為規定不能設定行政許可
B.市政府不需要設定行政許可,因為“摩的”現象屬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c.行政許可的設定也應當符合合理性原則,公民的生計比市容的維護重要得多
D.為了維護市容,直轄市政府有權設定行政許可,所以該規定是合法和合理的
【答案】 D
【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7條的規定,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所以市政府的規定是違法的,A項說法正確。行政許可的設定需要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凡是能夠通過市場競爭機制有效調節的,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這也符合《行政許可法》第13條的規定,故B項說法正確。從合理性原則的角度看,行政許可的設定,也應當在國家、社會和公民之間作出必要的權衡,所以,本題中市政府的規定是不甚合理的,c項的說法正確。由上可知,D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3.某市的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規,規定公民如果要經營某種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但是,相應的行政法規并沒有規定要得到文化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那么關于這一部地方性法規的說法正確的是:
A.該地方性法規是違法的,因為地方性法規沒有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
B.該地方性法規是違法的,因為對于該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法規已經作出了規定
c.該地方性法規是違法的,地方性法規對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增設了行政許可的條件
D.該地方性法規是合法的
【答案】 c
【解析】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5條和第16條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故AB項不正確。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所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D項顯然不正確。
4.對于《行政許可法》規定可以設立行政許可的事項,通過下列哪些方式可以予以規范,就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B.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c.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D.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12條規定了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但第13條規定了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中不設行政許可的情形,即ABcD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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