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相關鏈接】 《刑訴解釋》
第四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依法審理,不再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六條 基層人民法院對于認為案情重大、復雜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當經合議庭報請院長決定后,在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十五日以前書面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移送申請十日內作出決定。
中級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應當向該基層人
民法院下達不同意移送決定書,由該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同意移送的,應當向該基層人民法院下達同意移送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法院接到上級人民法院同意移送決定書后,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并將起訴材料退回同級人民檢察院。
【配套練習】
1.“天翔號”中客輪由韓國釜山港駛往大連,船行至公海領域時韓國公民金道雄酗酒鬧事,船長將船停在威海港處理后,駛往大連港。下列法院中,哪一個是本案的犯罪管轄法院?
A.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B.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c.韓國釜山地方法院
D.大連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層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此案屬于外國人犯罪案件,根據級別管轄地規定,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哪些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A.張某玩忽職守案
B.陳某組織武裝叛亂案
C.錢某故意殺人案
D.岳某搶奪某外國公民財物案
【答案】 B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可以直接排除D項,因為岳某搶奪某外國公民財物案是外國人被害,而非外國人犯罪。陳某組織武裝叛亂案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錢某故意殺人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也應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張某玩忽職守案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故不是必須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
3.被告人徐某違反交通規則將某外國駐我國使館工作人員軋成重傷后,開車逃跑,此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被害人所在國法院
D.高級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此案不是外國人犯罪的案件,而是外國人是被害人的普通刑事案件,故應該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一次在課堂上,教授刑事訴訟法的老師請幾位同學談談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學的理解是正確的?
A.甲同學:“這就意味著中級人民法院針對普通刑事案件作出的判決,刑罰一定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可能是有期徒刑以及其他輕刑。”
B.乙同學:“這就意味著基層法院不能作出帶有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罰的判決,如果作出這樣的判決就是違法的。”
c.丙同學:“這說明中級人民法院只管轄最嚴重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果發現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須退回基層法院審理。”
D.丁同學:“這一規定的目的是保證嚴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能夠由級別較高的人民法院審理,并不是限制中級人民法院只能審理嚴重案件。”
【答案】 BD
【解析】 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包括兩類:一類是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一類是雖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但最終被處以輕刑的案件。這兩類案件均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意味著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根本不具有判處有期徒刑、死刑的可能性,如果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則說明當初對案件的級別管轄把握不當。此外,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審理不需要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必一律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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