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甲是某縣某鄉農民。一天,甲的舅舅乙來到其家,并在其家吃午飯。甲在做飯時,誤將砒霜當作白糖。乙吃過飯后,頓覺肚癰難忍,當場倒地身亡。事后查明,乙是因食用砒霜致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也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損害后果,但是由于不能預見的意外原因所引起的,即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則不成立犯罪。本案中甲顯然不是有意想害死其舅,故排除其故意犯罪的嫌疑。
那么,甲應承擔刑事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而犯罪的,應認定為是過失犯罪,須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根據過失心理態度的不同,可以把過失犯罪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 疏忽大意的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構成這種過失須具備兩個條件:一、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仕會的結果,如果行為人沒有能力預見就不能構成此種犯罪過失;其二、行為人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自己的過失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卻輕率地相信自己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構成此種過失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其二,行為人輕率地相信能夠避免。
該案中甲的行為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甲應該能預見別自己可能會拿錯東西,但出于缺乏必要的警惕。誤把砒霜當作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應負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是,法律規定對過失犯罪人的處罰,一般都要比故意犯罪輕。因為過失犯罪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謹慎導致危害社會的結果,同故意犯罪相比,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明顯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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