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9的10月9日下午,某縣個體出租汽車司機林某的領導某縣花邊廠職工鄒某倒汽車時,不慎將已停在該地的出租汽車擦了一下。為此林某和鄒某夫婦發生口角,以致雙方互相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鄒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輕微傷,后被鄰居勸解。當晚,鄒某召集某縣制鎖廠職工尤某和妹夫某市港務局職工陳某等人于23時許,持刀闖入林某家,鄒某毆打了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時許,鄒某、陳某和尤某再次闖進林某家,搗毀林某部分家具。之后,該三人又闖到林某的胞妹家,搗毀其部分家具。1999年11月1日,某倒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23條之規定,以“故意毆打他人”為由,對鄒某、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對尤某、陳某分別處以治安警告。林某對公安機關僅給鄒某10天拘留處罰,對尤某,陳某只處以警告不服,提出申訴。某市公安局維持了原裁決。林某仍不服,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
(1)本案的訴訟參加人有哪些?為什么?
?。?)對被告的治安管理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何種司法審查標準?被告的治安管理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根據本案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具體作何種判決?
?。?)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依法提起上訴的有誰?
[答案]
(1)本案的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林某;被告:某縣公安局;第三人:陳某和鄒某。因為林某是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的公民。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某縣公安局是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鄒某、萬某和陳某是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對被告的治安管理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司法審查標準。因為在本案中,鄒某、尤某、陳某多次進行打砸活動,其行為危害嚴重,而林某僅僅在扭打中打了鄒某妻子一巴掌,被告所給予上述處罰顯然與以上各人的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不相適應,構成顯失公正。
?。?)根據本案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具體作如下判決:①減輕林某的處罰,不適用限制人身權的拘留,而適用罰款或警告。②加重鄒某、陳某、尤某的處罰。陳、尤二人也應給予行政拘留。
?。?)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依法提起上訴的有:原告:林某;被告:某縣公安局;第三人:尤某、陳某和鄒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