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憲法的制定和實施,結束了法國的封建統治,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成果,標志著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正式確立。
(2)1875年第三共和國憲法是法國實施時間最長的憲法,結構也最特殊。這部憲法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制。它由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其基本內容是:
①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關,由上院(參議院)和下院(從議院)組成。兩院都有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
②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7年,連選連任。
③憲法規定法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關,它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內閣成員名單由總理提出,以總統的名義任命。
④憲法還肯定了拿破侖一世創立的參事院這一國家機構。它既是咨議機關,對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務進行咨詢,同時又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訴訟案件的終審法院。
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是現行憲法,政體是半總統制、半議會制。
(3)戰后憲法。戰后法國先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國憲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1958年憲法經過四次修改一直實施到現在,是法國現行憲法。
(二)日本憲法
1.明治憲法
2.“和平憲法”
(1)天皇成為象征的國家元首。(2)實行三權分立與責任內閣制。
(3)規定放棄戰爭原則,僅保留自衛權。(4)擴大了國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這部憲法吸收了歐美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通行的原則。在捍衛資本主義私有制和資本主義統治的前提下,以三權分立原則組織政權機關,削減了天皇的權力,實行對國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擴大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權利。
三、 民法
(一)《法國民法典》
1.法典的特點:
(1)自由主義
(2)折中主義
(3)實用主義
2.原則
(1)平等原則
(2)無限私有原則
(3)契約自治原則
(4)過失責任原則
3.歷史地位:資本主義社會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陸法系的核心。
(二)《德國民法典》
1.特點
(1)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時期民法的基本要求。首先,肯定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但對所有權的行使適當加以限制;其次,肯定了契約自由原則,但它只注重當事人意志的外部表現;再次,確認了過失責任原則,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承認無過失責任原則。
(2)規定了法人制度
(3)保留了封建殘余
(4)立法技術高超,邏輯體系嚴密,概念科學,用語精確。
2.歷史地位:是大陸法系的重要代表,對20世紀民法具有深遠影響。
四、司法制度
(一)法國司法制度
1.法院組織
封建時代建立王室法院、領主法院和城市法院,巴黎高等法院為終審法院。
現行法院組織分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個系統。普通法院系統包括最高法院、上訴法院、重罪法院、輕罪法院、違警法院、大審法院和初審法院。行政法院系統包括最高行政法院、上訴行政法院和行政法庭。
2.訴訟制度
民事訴訟:1806年《民事訴訟法典》和1976年新《民事訴訟法典》。實行當事人主義。
刑事訴訟:1808年《刑事訴訟法典》和1957年新《刑事訴訟法典》。兼采當事人主義和職權主義(對抗制與糾問制)。
(二)德國司法制度
1.帝國時期的法院組織:區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國法院。
2.帝國時期的訴訟法:1877年《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
(三)日本司法制度
1.近代日本法院組織: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個系統。普通法院包括區法院、地方法院、控訴院和大審院,實行四級三審制。
2.近代日本的訴訟法:1890年制定《刑事訴訟法典》;1890年頒布《民事訴訟法典》。兩者都是仿照德國法律制定的。
五、大陸法系的形成和特點
產生于歐洲大陸,源于古羅馬法,以德國法系和法國法系為兩個分支。特點:
1.以制定法為主要法律淵源
2.具有法典編纂傳統
3.恪守公法和私法的劃分
4.運用法律以演繹法為主要推理方法
5.訴訟方法傾向于職權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