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復習筆記(九)
一、清末“預備立憲”
(一)清末變法修律--鴉片戰爭以后,在內外各種壓力之下,于20世紀初對原有法律制度進行的不同程度的改革
主要特點:
1、指導思想--自始至終貫穿“仿效外國資本主義法律形式,固守中國封建法制傳統”的方針;
2、內容--封建專制主義傳統與西方資本主義法學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
(1)堅行君主專制體制及封建倫理綱常;
(2)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論、原則、制度和法律術語;
3、改變“諸法合體”形式,明確實體法、程序法之間的差別,形成了近代法律體系的雛形;
4、即不能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愿望,也沒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二)清末變法修律的主要影響
1、標志著中華法系開始解體
2、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
3、引進、傳播、全面系統地介紹西方近代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普及近代法律知識,促進法治觀念;
--注意:清末變法修律活動在主觀上講是一種被動的、被迫進行的立法活動,本身也存在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觀上產生了顯著的影響,在中國近代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欽定憲法大綱》與“十九信條”
1、“預備立憲”主要活動:新政--仿行憲政(赴日本考察,設考察政治館,后改為憲政編查館)--預備立憲--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各省設立諮議局--成立資政院--發布《重大信條十九條》
注意:最重要的活動:諮議局與資政院的設立,《欽定憲法大綱》和《重大信條十九條》的頒布
2、《欽定憲法大綱》
(1)性質: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憲法性文件;
(2)結構:正文--“君主大權”;附錄--臣民權利義務:
(3)特點:皇帝專權,人民無權;
(4)實質:確認君主絕對權力,體現滿族貴族維護專制統治的意志及愿望;
3、“十九信條”
(1)武昌起義后清政府拋出的又一個憲法性文件
(2)背景:迫于武昌革命風暴
(3)內容:形式上縮小了皇帝的權力,相對擴大了議會和總理的權力,仍然強調皇權至上,對人民權利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