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商的法制
1、“禹刑”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
2、夏朝就有“不孝”、“不用命”、“不恭”等固定的罪名
3、奴隸制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夏朝在“五虐之刑”基礎上進行修改,形成了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刑罰
4、神權法思想是商朝法制的重要指導思想
5、司寇是商王之下的最高司法官員
二、西周法制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罰
2、出禮入刑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刑法原則
(1)因時因地制宜
(2)區分犯罪的故意和過失、慣犯和偶犯
“眚”指過失。
(3)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4)寬嚴適中,罪疑從赦
4、質劑、傅別
買賣契約稱為“質劑”;借貸契約稱為“傅別”。
5、六禮
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6、七出三不去
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
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
7、宗法繼承
宗法繼承以宗祧繼承為核心,財產繼承附屬于宗祧繼承,采取嫡長子繼承制
8、司寇
中央最高司法長官
9、五聽
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
10、三刺
“刺”是訊問的意思。“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即判決前要征求公卿百官及百姓的意見,以決定施用適當的刑罰。
11、圜土
監獄
三、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制
1、春秋時期的成文法運動
(1)鄭鑄造刑書
公元前536年(昭公六年),鄭國子產“鑄刑鼎”,最早公布成文法;此舉遭到晉國大夫叔向的抨擊。
(2)晉鑄刑鼎
公元前513年,晉國大夫趙鞅、荀寅將該國法典鑄在鐵鼎上,公布于眾。此舉遭到孔子反對。
(3)鄧析竹刑
公元前501年,鄭國大夫鄧析制定了一部刑法,書寫在竹簡上,名為“竹刑”。
2、戰國時期諸侯各國的變法改革運動
(1)《法經》
公元前5世紀,魏文侯作用李悝為相,實行變法改革,李悝制定出中國封建社會第一部系統的法典——《法經》。《法經》共有六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具法》相當于現代刑法典的總則部分,其余五篇相當于分則部分。
(2)商鞅變法
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先后兩次變法改革。第一次變革的內容:實行連坐制;獎勵告奸;獎勵農業生產;獎勵軍功。第二次變革的重點是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主要內容:取消分封制,建立郡縣制;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統一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