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低保對象資格
3個基本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低保。
(2)低保的申請與審核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3)低保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1)家庭收入主要包括:①工資性收入②經營凈收入③財產凈收入④轉移凈收入⑤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2)不計人家庭收入:①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②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間,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④設區的市級以 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收入。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調查可以通過人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或者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等方式進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核對提請后3個工作日內,啟動信息核對程序。
(4)低保申請的民主評議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5)低保申請的審核審批以及低保金發放
①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和初審意見等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②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對低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
到鄉鎮(街道)的地方,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發生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巾辦或者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 45個工作日。
【2023年真題示例】
1.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和()
A.就業狀況
B.財產狀況
C.教育狀況
D.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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