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是介紹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及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權益保護的法規與政策。本文將結合歷年考情、考核要點、課程輔導等對該章知識點進行梳理,幫助考生更好地復習。
在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過程中主要使用到的重點法規,在往年試卷中所占分值較大。這部分很多內容涉及平時的生活常識,如果平時工作生活中注意理解,則本章難度不大。
題型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單選題 | 5 | 3 | 3 | 4 | 5 | 5 |
多選題 | 0 | 4 | 4 | 0 | 0 | 2 |
總分 | 5 | 7 | 7 | 4 | 5 | 7 |
中級法規第四章考情分析如下:
本章重點理解、掌握各類人群合法權益的主要內容及其具體規定。
一、老年人權益的主要內容
1.家庭贍養與扶養
家庭贍養 |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具體如下: ①護理與照料: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 ②住房:贍養人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③承包地: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委托他人照管其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④精神慰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
扶養與監護 | 扶養: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監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決定自己的監護人 |
婚姻自由 |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后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
財產與繼承 |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 |
贍養協議 |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 |
家庭養老政策的支持 | 國家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家庭照顧老年人提供幫助,逐步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 |
2.社會保障:社會保險、護理保障、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扶養、保障措施
3.社會服務:養老服務: 到 2022,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0%/政府運營不高于50%、養老服務設施不少于 0.1平米/人、鼓勵發展營利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公益性養老機構
4.社會優待:社會、法律、醫療、公共服務
5.宜居環境:無障礙改造及宜老改造
6.參與社會發展:積極老齡觀、開發老年崗位、老 年志愿服務、發展老年社會組織
二、婦女權益的主要內容
1.政治權益(參與公共事務管理、選舉與被選舉權、干部培養與選拔)
2.文化教育權益
3.勞動與社會保障權益(平等權利、“四期”特殊保護)
(1)懷孕7月以上不得加班;
(2)產假:98天產假,產前可休15天;難產加15天;多一胞胎加15天;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假;滿4個月流產的,42天假。
(3)生育津貼:有生育險的,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無生育險的,按產前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4.財產權益(財產繼承權、土地承包權)
5.人身權利(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性安全、人格權)
6.婚姻家庭權益(婚姻自主權、反對家暴權——6個月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財產權、子女監護權、生育權)
三、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方法
1.家庭保護(監護撫養、關愛引導、教育培養、民主尊重)
2.學校保護(素質教育、關愛尊重、成長教育、健康安全)
3.社會保護(文化環境、受教育權、活動場所、健康文化產品、預防網癮、安全的消費和娛樂產品、生活環境、勞動保護、尊重隱私、人身安全、特需救助 保健疾控、幼兒教育、智力成果及名譽權、職業教育)
4.網絡、政府、司法保護(及時及保護性案審、法援、保護繼承權和受遺贈權、強化監護和撫養、教為主罰為輔)
四、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犯罪的預防與矯治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2、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3、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4、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預防措施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開審理和報道;
(2)對未成年人罪犯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3)對犯罪未成年人開展法制教育、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
(4)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幫教和權利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