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復議申請(P19)
(1)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注意單選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注意判斷題)。
【例題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無論人民法院是否已經受理,都可以同時申請行政復議。()(2003年)
【答案】×
【解析】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2】法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應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請行政復議。()(2004年)
【答案】×
【解析】法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復議決定(P20)
(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30日。
(2)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例題】行政復議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
【解析】(1)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2)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訴訟
(一)地域管轄(P22)
1、一般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P22)
特殊地域管轄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或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為依據確定管轄。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1】某企業因與銀行發生票據支付糾紛而提起訴訟,該企業在起訴銀行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票據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題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
A、被告住所地
B、保險合同簽訂地
C、保險合同履行地
D、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答案】AD
(二)訴訟時效(P23)
1、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力的法定期間,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4年)。
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注意多選題):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例題1】張某于2001年12月1日從A公司購買了一臺電熱水器,2001年12月10日在首次使用時因產品質量問題身體受到傷害,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張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間為()。
A、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
C、2001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
D、2001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
【答案】C
【例題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情形有()。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D、寄存財物被丟失的
【答案】ABD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但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案例】2002年1月1日,甲企業從乙銀行的100萬元貸款到期,甲企業拒絕還本付息。乙銀行可以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的,乙銀行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即人民法院無法強制甲企業償還),但乙銀行要求甲企業還本付息的實體權利,即乙銀行的債權并沒有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