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工作場所勞動保護
一、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
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有毒物品作業
2.應如實告知并在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欺騙;單位違反,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有毒,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3.高毒作業提供輪崗、崗位津貼
4.應當: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崗前檢查者從事有毒作業;離崗檢查,未檢查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單位應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制其本人的,離開時有權索取復印件,單位無償提供。
二、高溫作業勞動保護
1.高溫天氣指: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發布的最高氣溫35℃以上。
2.應當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發錢替代飲料,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3.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將溫度降到33℃以下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三、勞動保護費
是指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支出。
勞動保護費稅扣除沒有限額限制,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均可扣除。
勞動保護費為合理標準,無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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