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施工測量放線前要求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單位給定的原始基準點進行復核,將復核結果送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經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批準后進行測量放線。施工單位在材料采購前向建設單位申報審查認可后,進行訂貨采購。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單位對某分部工程缺乏施工機械和施工技術人員,遂將此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在審查分包施工單位資質后,書面進行了確認,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協議。
【問題】
1.以上的說法哪些內容存在不妥之處?請指正。
2.對分包單位資質的審查、控制的重點是什么?
3.分包單位提交的《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內容一般應包括哪幾方面的內容?
答案:1.不妥的地方和正確的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要求監理工程師對原始基準點進行復核。
正確做法:監理工程師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建設單位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標高等測量控制點進行復核。
(2)不妥之處:將復核結果送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正確做法:將復核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核。
(3)不妥之處:經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批準后進行測量放線。
正確做法:經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施工單位進行測量放線。
(4)不妥之處:施工單位在材料采購前向建設單位申報審查。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在材料采購前向監理工程師申報。
(5)不妥之處: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審查分包施工單位資質。
正確做法: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施工單位資質。
(6)不妥之處: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協議。
正確做法: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協議。
2.對分包單位資質的審查、控制的重點是:分包單位施工組織者、管理者的資格與質量管理水平,特殊專業工種和關鍵施工工藝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應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質和能力。
3.分包單位提交的《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內容一般應包括:
(1)關于擬分包工程的情況;
(2)關于分包單位的基本情況;
(3)分包協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