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建筑工程,地上共6層,首層層高6m,標準層層高5.7m,用途為商用。2007年某日,該工程施工至地上2層頂板。在澆筑該層頂板混凝土時,其頂板模板下支撐體系整體失穩坍塌,數十名工人被混凝土埋住,最終造成31人死亡,l7人受傷的嚴重后果。經調查,發現支撐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立桿間距過大,且上部自由端長度1m有余,嚴重超限,在施工中無法承受施工荷載,側向失穩,最終釀成慘劇。
【問題】
1.以上工程質量事故按照其損失的嚴重性應當歸入哪類質量事故?
2.編寫本工程的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3.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有哪些類型?
4.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首先應怎樣處理?
答案:1.此工程質量事故應當歸人特別重大事故。
2.本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有:
(1)工程質量事故情況、調查情況、原因分析;
(2)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3)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
(4)實施技術處理施工中有關問題和資料;
(5)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
(6)質量事故處理結論;
(7)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3.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類型有:修補處理、返工處理和不作處理。
4.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當簽發《工程暫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