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背景材料】
某投資公司建造一幢辦公樓,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施工單位。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06年5月30日。該投資公司2006年3月6日發出招標公告,共有5家建筑施工單位參加了投標。第5家施工單位于2006年6月2日提交了投標保證金。開標會于2006年6月3日由該省建委主持。第4家施工單位開標前向投資公司要求撤回投標文件和退還投標保證金。經過綜合評選,最終確定第2家施工單位中標。投資公司(甲方)與中標施工單位(乙方)雙方按規定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06年8月16日。工程開工后發生了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因拆遷工作拖延,甲方于2006年8月18日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導致乙方A、B兩項工作延誤了2天,并分別造成人工窩工6個和8個工日;但乙方C項工作未受影響。
事件2:乙方與機械設備租賃商約定,D項工作施工用的某機械應于2006年8月28 Et進場,但因出租方原因推遲到當月29日才進場,造成D項工作延誤1天和人工窩工7個工日。
事件3:因甲方設計變更,乙方在E項工作施工時,導致人工增加14個工日,其他費用增加了1.5萬元,并使施工時間增加了2天。
事件4:在F項工作施工時,因甲方供材出現質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個工日,其他費用1000元,并使H項工作時間延長1天,人工窩工24個工日。
上述事件中,A、D、H三項工作均為關鍵工作,沒有機動時間,其余工作均有足夠的機動時間。
【問題】
1.第5家施工單位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時間對其投標文件產生什么影響?為什么?
2.第4家施工單位撤回投標文件,招標方對其投標保證金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3.上述招標投標過程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
4.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項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請說明理由。
5.合同約定人工費標準為30元/工日,應由甲方給予補償的窩工人工費標準為18元/1日;施工管理費、利潤等均不予補償。在該工程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費用索賠有哪幾項?費用索賠額是多少?
答案:1.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時間比規定的時間遲了3天,該投標文件將被拒收,作廢標處理。因為根據規定,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2.第4家施工單位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招標方應沒收投標保證金。因為投標保證金是對投標的擔保,不按規定提交投標書或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依法可以沒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3.不妥之處包括:
(1)開標會由該省建委主持不妥。因為根據規定開標應由招標人(某投資公司)主持。
(2)6月3日開標不妥,因為根據規定開標時間與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相同,即應在5月30日開標。
4.(1)事件1: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因為這屬于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及時履行義務,屬違約行為,且A工作為關鍵工作。
(2)事件2:不能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因為這屬于乙方自己應承擔的事項,與甲方無關。
(3)事件3:可以向甲方提出費用索賠,但不能提出工期索賠。因為這屬于設計變更(甲方應承擔責任的事項),但是E工作為非關鍵工作且有足夠的機動時間,所以可提出費用索賠,但不能提出工期索賠。
(4)事件4: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因為這屬于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合格材料,屬違約行為,且H工作為關鍵工作。
5.乙方可得到合理的費用索賠有:事件1、事件3、事件4,依次為:
(1)事件1:增加用工人工費= 8×30=240(元),窩工費=6×18=108(元);合計為348元。
(2)事件3:增加用工人工費=14X30=420(元),其他費用為15000(元);合計為15420元。
(3)事件4:增加用工人工費= 6×30=180(元),其他費用為1000元,窩工費=24×18= 432元;合計為1612元。
索賠費用合計為:348+15420+1612=17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