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7月,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組織專家為2006年全國二級建造師考試進行統一命題工作,周波系機電專業命題組專家,谷曉峰系裝修裝飾命題專家組副組長。在命題過程中,周波與谷曉峰合謀后,由周波將機電專業A、B兩套試卷及答案(試卷審核階段第四稿)放在辦公桌上,然后由谷曉峰秘密帶出去后將試卷及答案進行復印,周、谷二人各得試卷及答案一份。后周波將該試卷及答案復印后交給北京中基建協信息中心培訓部的負責人馮恒(另案處理),并收取馮恒現金1.4萬元,谷曉峰將試卷內容及答案泄露給其參加此次考試的兒子付某。
2006年9月初,馮恒將此兩套試卷及答案提供給北京中基建協信息中心培訓部遠程授課點——寧夏銀川市“鴻宏程”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劉仲寶(另案處理)。隨后,劉仲寶又將此兩套試卷及答案提供給參加其公司舉辦的2006年全國二級建造師機電專業考前培訓班的12名考生,造成考題泄露的嚴重后果。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周波、谷曉峰身為命題組專家,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其行為均已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