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業主為出租房屋,將三房兩廳的住房改裝成四個自帶衛生間的套房,致使樓下房屋多次滲漏水,雙方為此走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樓上業主被判將房屋恢復原狀、為樓下鄰居修復滲漏水部位并賠償損失1000元。
原告張先生居住在本市徐匯區一幢高層住宅中,從去年年底開始,張先生家多次被樓上“水淹”,張先生發現,樓上業主邱小姐正在對房屋進行大手術,到處破舊立新,光衛生間就裝備了5個,而導致水淹就是因為馬桶漏水嚴重。為此,張先生一紙訴狀,將邱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邱小姐將改建的房屋恢復原狀,并對自家的滲漏水部位進行修復及賠償。邱小姐雖在法庭上同意修復張先生家的漏水部位,但對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均不予同意。
官司打到二審,經一中院的法官到現場調查,發現邱小姐已將房屋改裝成了五間裝飾各異的豪華房間,且每個房間都帶衛生間。進門的大廳也設置成了像賓館接待一樣的前臺。物業公司表示,這戶人家在裝修時就曾被物業制止,可是,業主對物業的勸阻卻置若罔聞。物業公司認為如果一旦付諸租賃,治安隱患也會很大。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其行使權利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因而,業主應按照建筑物的使用目的使用其專用部分并負有維護建筑物牢固和完整的義務,不得損害或隨意改變建筑物的結構。邱小姐在自己的房屋內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將三房二廳二衛改建為四房五衛,已經危及到建筑物的安全,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邱小姐在改建施工中,致使張先生家中多次多處滲水,破壞了樓下房屋中的墻體,影響了張先生的日常生活,故張先生要求邱小姐將房屋恢復原狀、修復滲漏水部位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張先生提出的賠償損失訴訟請求酌情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