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講清朝最后十年,在君主立憲的背景下所進行的一系列變法修律。從1906年開始迫于內外的壓力。外指列強,內指清廷內部的立憲派與守舊派的矛盾之爭。戊戌維新之所以失敗是光緒代表的所謂“帝黨”是搞君憲的,和慈禧周邊的“后黨”,是相對保守的。由于他們內部的不一致,最后利益相爭,使得戊戌維新失敗。而統治集團內部的爭斗,又加劇了外面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黨“反滿勢力”的不斷的壯大。所以,內外各種矛盾使得清廷在1900年“辛丑條約”的壓力下,不得不開始進行君主立憲的變法圖存。到了1906年,清朝發布了一個上諭。主要進行仿行憲政,就是要向西方的國家一樣,搞君主立憲制。
到1908年制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欽定憲法大綱》。共23條,分正文“君上大權”和附錄“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
“十九信條”
這是清末最后頒行兩個憲法文獻。
清廷隨著君主立憲在最后的十年進行了一系列的“修律”的活動。在修律過程當中。最值得大家關注的是法典。
首先是刑事法律。歷朝歷代主要是以刑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