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委托加工材料應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其實際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材料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材料應負擔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支付加工材料往返運雜費。
一、委托加工材料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企業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該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用于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物資的運雜費等,借方登記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支付的加工費、運雜費、稅金等,貸方登記加工完成并驗收入庫的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在加工中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同時,企業還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委托加工材料的明細分類核算,應反映加工單位名稱、加工合同號數,發出加工材料的名稱、數量、發生的加工費和往返的運雜費,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實際成本等內容。
二、委托加工材科核算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出材料時,應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公司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支付加工費和運雜費時,借記“委托加工物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的物資,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材料和剩余材料,應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例12]某企業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計價核算。該企業因經營需要,將一批原材料委托甲企業代為加工,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4800元,支付的加工費、運雜費等合計500元,支付的增值稅為85元。材料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發出材料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4800
貸:原材料4800
支付加工費、運雜費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500
貸:銀行存款500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增值稅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
貸:銀行存款85
委托加工材料完工,驗收入庫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5300
貸:委托加工物資5300
第七節自制半成品和產成品的核算
一、自制半成品的核算
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但尚未制造完成,仍需繼續加工的中間產品。自制半成品應作為企業的一項存貨進行管理,而外購的半成品則應作為原材料管理,不屬于自制半成品。
1、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對自制半成品進行總分類核算,應通過“自制半成品”科目進行。該科目的借方登記生產完成并驗收入庫的自制半成品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自制半成品的實際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庫存自制半成品的實際成本。
不單獨計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業,可以不設置“自制半成品”科目。企業各基本生產車間之間或基本生產車間與半成品庫之間相互轉移,以及委托外單位加工自制半成品的發出和收回,應通過“生產成本”科目核算;同時,還應設置備查簿進行數量登記。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還可以設置“庫存半成品”和“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明細科目,以詳細反映企業庫存半成品和委托外單位加工半成品的收、發、結存情況。
2、主要的賬務處理
自制半成品入庫。企業已經生產完成并經驗收入庫的自制半成品,應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自制半成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生產領用自制半成品。企業生產車間從半成品庫領用戶制半成品時,應按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自制半成品”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自制半成品。企業發出半成品委托外單位進行加工時,應按發出半成品的實際成本,借記“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科目,貸記“自制半成品--庫存半成品”科目;支付外部加工費和外地運雜費時,借記“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自制半成品,應按加工后的實際成本,借記“自制半成品--庫存半成品”科目,貸記“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科目。
[例13]某企業生產完成并驗收入庫一批自制半成品,其實際成本為42000元。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自制半成品--庫存半成品42000
貸:生產成本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