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1(倒擠)
貸:投資收益 100
借:銀行存款 59
貸:應收利息 59
(3)20×1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應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5(倒擠)
貸:投資收益 104
借:銀行存款 59
貸:應收利息 59
(4)20×2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應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0(倒擠)
貸:投資收益 109
借:銀行存款 59
貸:應收利息 59
(5)20×3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應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4(倒擠)
貸:投資收益 113
借:銀行存款 59
貸:應收利息 59
(6)20×4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和本金等
借:應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0(250-41-45-50-54)
貸:投資收益 119
借:銀行存款 59
貸:應收利息 59
借:銀行存款等 125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250
假定在20×2年1月1日,甲公司預計本金的一半(即625元)將會在該年末收回,而其余的一半本金將于20×4年年末付清。
遇到這種情況時,甲公司應當調整20×2年年初的攤余成本,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調整時采用最初確定的實際利率。
處理思路:
(1)站在20×2年年初的角度確定各年的現金流量(畫現金流量圖);
(2)實際利率不變,仍采用最初確定的實際利率;
(3)根據新的現金流量確定20×2年年初新的攤余成本,與正常情況下的攤余成本相比,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4)編制新的攤余成本計算表。
據此,調整上述表中相關數據后如下:
單位:元
年 份期初攤余成本(a)實際利息(b)
(按10%計算)現金流入(c)期末攤余成本
(d=a+b—c)
20×21 138*114**59+625568
20×35685730***595
20×459560625+300
*(625+59)×(1+10%)-1+30×(1+10%)-2+(625+30)×(1+10%)-3=1 138(元)(四舍五入)。
**1 138×10%=114(元)(四舍五入)。
***625×4.72%=30(元)(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