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9
——利息調整 39.69
貸:投資收益 98.69
(4)20×2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9
——利息調整 48.62
貸:投資收益 107.62
(5)20×3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9
——利息調整 58.36
貸:投資收益 117.36
(6)20×4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本金和名義利息等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59
——利息調整 71.83
(250-31.5-39.69-48.62-58.36)
貸:投資收益 130.83
借:銀行存款 1 54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250
——應計利息 295
注意:分期付息情況下,到期計提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情況下,計提的利息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
總結:此類題目在處理時要注意掌握以下兩個技巧:
(1)畫出現金流量圖;
(2)編制攤余成本計算表。
第三節 貸款和應收款項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和內容
(一)定義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注意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定義、特點的異同點。
(二)內容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于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
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應收款項、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
(三)和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關系
和其他三類金融資產不能相互轉換。
二、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以攤余成本來計量)
(一)貸款的會計處理(了解)
類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理。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貸:吸收存款(或存入中央銀行款項)
貸款——利息調整(倒擠)
(二)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的會計處理
1.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取得時
借: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應收賬款的出售、應收票據的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