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公開的信息(第三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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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公開的信息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和承銷過程中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1)招股意向書刊登首日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定價方式、定價程序、參與網下詢價投資者條件、股票配售原則、配售方式、有效報價的確定方式、中止發行安排、發行時問安排和路演推介相關安排等信息;發行人股東擬老股轉讓的,還應披露預計老股轉讓的數量上限,老股轉讓股東名稱及各自轉讓老股數量,并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
(2)網上申購前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剔除最高報價有關情況;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有效報價和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的確定過程;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及對應的市盈率;網下網上的發行方式和發行數量;回撥機制;中止發行安排;申購繳款要求等。已公告老股轉讓方案的,還應披露老股轉讓和新股發行的確定數量,老股轉讓股東名稱及各自轉讓老股數量,并應提示投資者關注,發行人將不會獲得老股轉讓部分所得資金。按照發行價格計算的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低于擬以本次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金額的,還應披露相關投資風險。
(3)如公告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披露發行價格的同時,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中明示該定價可能存在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提醒投資者關注。
(4)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獲配機構投資者名稱、個人投資者個人信息以及每個獲配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和獲配數量等,并明確說明自主配售的結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則;對于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于報價時擬申購量的投資者應列表公示并著重說明;發行后還應披露保薦費用、承銷費用、其他中介費用等發行費用信息。
(5)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名稱、認購數量及持有期限等情況。
考點練習:
1、擔任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主承銷商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 )日內,不得發布與該發行人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A.30
B.40
C.50
D.60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擔任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者財務顧問,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40日內,不得發布與該發行人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 )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
A.2
B.3
C.4
D.5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
3、下列關于保薦期間的說法,錯誤的是( )。
A.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
B.主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
C.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問及其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
D.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保薦期間分為2個階段,即盡職推薦階段和持續督導階段。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主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