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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銷金融產品業務
(1)定義: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托,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
(2)原則:避免利益沖突;集中統一管理
(3)基本要求
①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②在代銷金融產品前進行必要的委托人資格審查和產品盡職調查;
③客戶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既可以由客戶直接向委托人支付,也可通過證券公司支付;
④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按規定取得業務資格
(4)宣傳推介
公募基金:
宣傳推介材料——證券公司集中統一制作、使用,制作、使用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和合規風控負責人(或者合規風控人員)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 宣傳推介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
私募基金:
宣傳推介規范:可以公開宣傳的信息、特定對象確定、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不得公開宣傳、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冷靜期、回訪
(5)信息披露
方式適當;表述簡明;及時告知;公募基金信息服務
2、代銷金融產品禁止性規定
(1)一般禁止性規定
①采取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②采取抽獎、回扣、贈送實物等方式誘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③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
④使用除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外的其他賬戶,代委托人接收客戶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
⑤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不得接受委托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⑥其他可能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2)公募基金的禁止性規定
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②違規承諾收益、本金不受損失或者限定損失金額、比例;
③預測基金投資業績,或者宣傳預期收益率;
④誤導投資人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產品;
⑤未向投資人有效揭示實際承擔基金銷售業務的主體、所銷售的基金產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過度包裝服務平臺、服務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⑥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⑦在基金募集申請完成注冊前,辦理基金銷售業務,向公眾分發、公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或者發售基金份額;
⑧未按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規定的時間銷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規定公告即擅自變更基金份額的發售日期;
⑨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或者基金份額;違規利用基金份額轉讓等形式規避基金銷售結算資金閉環運作要求、損害投資人資金安全;
⑩利用或者承諾利用基金資產和基金銷售業務進行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
?違規地露投資人相關信息或者基金投資運作相關非公開信息;
?以低于成本的費用銷售基金;
?實施歧視性、排他性、綁定性銷售安排;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私募類產品的禁止性規定
①資產管理合同及銷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內涵的表述,如零風險、收益有保障、本金元憂等。
②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含有"保本"字樣。
③與投資者私下簽訂回購協議或承諾函等文件,直接或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
④向投資者口頭或者通過短信、微信等各種方式承諾保本保收益。
⑤向非合格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明知投資者實質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仍予以銷售確認,或者通過拆分轉讓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提供短期借貸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
⑥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人數超過200人,或者同一資產管理人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個資產管理計劃,變相突破投資者人數限制
⑦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布告、傳單、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載體,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產品,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銷售機構通過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官網、客戶端等互聯網媒介向己注冊特定對象進行宣傳推介的除外。
⑧向投資者宣傳資產管理計劃預期收益率。
⑨夸大或者片面宣傳產品,夸大或者片面宣傳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產品、投資經理等的過往業績,未充分揭示產品風險,投資者認購資產管理計劃時未簽訂風險揭示書和資產管理合同。
試題鞏固:
【單項選擇題】( )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托,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
A. 代銷金融產品
B. 中間介紹業務
C. 另類投資業務
D. 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