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某房產公司開發一框架結構高層寫字樓工程項目,在委托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設計后,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中標的施工單位在投標書中提出了樁基礎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計劃。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業主考慮到過多分包可能會影響工期,只同意樁基礎工程的分包,而施工單位堅持都應分包。
在施工過程中。房產公司根據預售客戶的要求,對某樓層的使用功能進行調整(工程變更)。
在主體結構施工完成時,由于房產公司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無法按施工合同及時支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施工單位由于未得到房產公司的付款,從而也沒有按分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向分包單位付款。
由于該工程的鋼筋混凝土工程比較多。項目監理部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十分注重現場監理人員旁站監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確保了工程質量和工期。
【問題】
1.該房產公司應先選定監理單位還是先選定施工單位?為什么?
2.房產公司不同意樁基礎工程以外其他分包的做法有理嗎?為什么?
3.根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監理規范,項目監理機構對房產公司提出的工程變更按什么程序處理?
4.施工單位由于未得到房產公司的付款,從而也沒有按分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向分包單位付款。妥當嗎?為什么?
5.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案:1.房產公司應先選定監理單位,因為:
①先選定監理單位,可以協助業主進行招標,有利于優選出最佳的施工單位;
②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和有關規定引伸出應先選定監理單位。
2.無理。因為投標書是要約,房產公司合法地向施工單位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即為承諾,房產公司應根據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3.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應在工程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發出變更的通知。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處理工程變更:
①建設單位應將擬提出的工程變更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后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當工程變更涉及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定。
②項目監理機構應了解實際情況和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
③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文件和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在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一些具體工作后,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
④總監理工程師就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與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調。
⑤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
⑥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承包單位實施。
4.不妥。因為建設單位根據施工合同與施工單位進行結算,分包單位根據分包合同與施工單位進行結算,兩者在付款上沒有前因后果關系,施工單位未得到房產公司的付款不能成為不向分包單位付款的理由。
5.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有:
①檢查施工企業現場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以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
②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③檢查進場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企業進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
④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