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背景】某業主投資建設一工程項目,該工程是列入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接受范圍的 工程。該工程由A、B、C三個單位工程組成,各單位工程開工時間不同。該工程由一家承包單位承包,業主委托某監理公司進行施工階段監理。
【問題】
1.監理工程師在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開工報審表”時,要求承包單位在 “工程開工報審表”中注明各單位工程開工時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認為具備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由經授權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簽署意見,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以上作法有何不妥?應該如何做?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工程開工報審表”時,應從哪些方面進行審核?
2.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驗收前,應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各方進行工程檔案的預驗收。建設單位的這種作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3.監理單位在進行本工程的監理文件檔案資料歸檔時,將下列監理文件作短期保存:
①監理大綱;②監理實施細則;③監理總控制計劃等;④預付款報審與支付。
以上四項監理文件中,哪些不應由監理單位作短期保存?監理單位作短期保存的監理文件應有哪些?
答案:1.監理單位的做法不妥之處有:
①“要求承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報審表中注明各單位工程開工時間”不妥;
②“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由經授權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簽署意見”不妥。
監理單位應該:①“要求承包單位在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都應填報一次工程開工報審表”;②“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不得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簽署。
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工程開工報審表”時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核:
①工程所在地(所屬部委)政府建設主管單位已簽發施工許可證;
②征地拆遷工作已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③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④測量控制樁、線已查驗合格;
⑤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⑥施工現場道路、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2.建設單位的這種做法不正確。
原因:“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
3.不應由監理單位作短期保存的有:監理大綱和預付款報審與支付。
監理單位作短期保存的監理文件有: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總控制計劃等;專題總結;月報總結。